原告中国劳动***********与被告北京鹏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原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盗版图书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4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劳动***********成立于1980年,隶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系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图书出版资质的图书出版单位。2019年7月,原告与中国消防协会签订了《版权许可备忘录》,约定原告专有出版、发行《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图书并享有...(本文书还有2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