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与被告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打捆钱107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27日,被告雇佣原告捆绑玉米杆,劳务费共计17000元,被告出具借据予以确认。之后,被告支付了6300元,但拒不支付剩余的劳务费10700元。
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向法...(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