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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粤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5
  •  
  • 【案例概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3)粤03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22年、2023年,非法销售hpv九价疫苗的香港卖家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在香港揽收的hpv九价疫苗通过水客等通关线走私入境,交由固定的国内接货人验收分装,再归口到指定快递点邮寄到国内客户,香港卖家获得销售hpv九价疫苗的利润,通关走私人员、国内接送货人员收取香港卖方支付的通关费、运输费和走私其他费用作为报酬,形成走私hpv九价疫苗的利益链条。

    被告人李*系香港卖家彭*英(微信名“彭*”)(另案处理)的通关线。彭*英有从香港医疗机构拿到hpv九价疫苗的渠道,2023年1月,彭*英和其长期合作的职业水客李*商谋,由李*组织水客通过人身携带方式夹藏h...(本文书还有224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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