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云南鹅鸣**********、朱**、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龙**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南鹅鸣**********经本院依法寻找,处下落不明状态,刊登公告且公告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被告云南鹅鸣**********、朱**、龙**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生态鹅养殖合作社合同》;2.三被告及时退还原告的保证金人民币67000元,并赔偿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人民币167000元;3.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25日,原告和被告龙**约定,由被...(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