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东莞市凯*********(简称凯鹏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凯鹏公司。
2.注册号:38304300。
3.申请日期:2019年5月20日4.专用期限至:2030年3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家用化学清洁制剂;清洁制剂;洗洁精;去渍剂;去污粉;去油剂;厕所清洗剂;家用除水垢剂;去漆剂;挡风玻璃清洗剂。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广东洁而*******(简称洁而亮公司)。
2.注册号:1437158。
3.申请日期:1994年2月18日4.专用期限至:2030年8...(本文书还有2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