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大连安达******、李**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辽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大连安达******(以下简称“安达庆安”)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第三人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连安达******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的诉讼费全部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1、一审判决事实查明部分,认为案涉房屋系上诉人找人为李**建设,但该事实李**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案涉房屋实际是由李**自行建设,且在李**、王**与上诉人三方于2018年12月26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中明确表述为上诉人同意在其辖区内居民李**将位于南岔沟东沟自建的一处占地第面积625平方米建筑面积443.39平方米的住宅出售给王**,即案涉房屋系由李**自行建设。2.一审判决判项中表述“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安达******返还原告土地转让费600,000元”,但上诉人与李**签订的是《土地租赁协议》,故案涉60万性质并非土地转让费,而应是李...(本文书还有461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