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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栖科技有限公司、九栖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浙06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九栖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栖浙江公司”)、九栖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栖杭州公司”)、张**与被申请人诸暨市新***********(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潘**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九栖浙江公司、九栖杭州公司、张**称,一、新城公司与九栖杭州公司、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招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招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新城公司与九栖浙江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一个整体。因此,上述协议兼具民事协议与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二、《招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十条第一款以及《招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第七条约定“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本文书还有12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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