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平罗县人******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平防易缴决字[2021]第5号《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平罗县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被申请人宁夏永欣*********下发了平防易缴决字[2021]第5号《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决定内容为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78012元,已缴400000元,现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78012元。申请执行人平...(本文书还有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