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因与被上诉人巴宜区x**(以下简称精xx)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2023)藏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谢**、被上诉人精xx经营者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x上诉请求:1.请求驳回一审判决或组织调解;2.请求将精xx修修理和更换的部分进行检查。事实和理由:谢**与精xx修口头约定修理案涉车辆,但修理的案涉车辆多处未进行修理却计算了费用,更换的配件并非原厂配件。请依法撤销原判,驳回精xx修的全部诉请。
精xx修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予驳回。
精xx修向一审法院起...(本文书还有1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