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黄**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27177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的4倍计算至还清借款时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20年初,原告黄**与被告在他们朋友的店里相识,后相互加了微信成了朋友。2020年11月,被告谎称自己开了家公司,让原告黄**帮其业务,不仅有工资还有提成。原告欣然答应,并应被告的要求还用自己的车作为公司的车跑业务(被告答应会补贴油费和损耗)。2020年12月下旬,被告找到原告黄**称,公司经营比较困难,能否向其借款十...(本文书还有17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