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某建设集*****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某投*****名下价值42287273.08元的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2287273.08元的保单保函(编号:pzppxxxx65)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承诺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其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本文书还有4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