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5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54.8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答辩意见。
被告黄**辩称,他驾驶的晋m9××**(晋m××**)号重型半挂车系被告丰捷销售公司所有的车辆,该车辆在被告平安运城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被告丰捷销售公司辩称,晋晋m9××**晋晋m××**号重型半挂车系本公司所有的车辆,黄**是本公司雇佣的司机,该车辆在被告平安运城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各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平安运城中心支公司辩称,晋m晋m9××**m晋m××**重型半挂车在本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三者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诉求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事故发生后,本公司已向杨**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被保险人应提供合法有...(本文书还有12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