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南昊仁******与被告山东金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南昊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被告山东金农*******法定代表人李永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济南昊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0375元及利息(利息以1903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为农药包装生产商,自2020年2月17日起向被告山东金农*******供销农药包装制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初,双方对账并签订对账单,对账单载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190375.255元,被告签订对账单时,承诺及时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本文书还有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