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以沪静检刑诉〔2021〕14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静*******指派检察官马烨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及辩护人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指控,2021年7月10日7时30分许,在静安区xx路xx号xx园xx超市门口台阶上,被告人田*与被害人肖某(66岁)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田*先用手指点被害人肖某,被肖某推开后连续推搡肖,致使肖不停倒退至台阶边缘。被告人田*再次推搡被害人致使其失去重心摔下台阶,造成头部受伤流血、左足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左某5跖骨基底完全性骨...(本文书还有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