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中国人寿******************(以下称人寿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第三人中原农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马**、被告人寿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房**、第三人中原农业********的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7年1月20日19时44分许,在长葛市徐庶大道官亭乡郭庄村路口处,李*峰持a2证驾驶豫k×××**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原告的近亲属李*海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李*海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2017年2月8日,长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17】第17021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峰与李*海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海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治疗。2017年8月13日,李*海医治无效死亡。据悉,豫k×××**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本文书还有3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