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宿州市严*********、张**、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宿州市严*********、张**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先期医疗费135416.84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宿州市严*********,在承包由山东硕家光优科技有限公司发包的天和租电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雇佣原告为其施工,约定每天工资200元。2023年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原告按照被告张**的安排,在大泽乡镇水池村桑土桥庄桑元伟家安装光伏板不慎从**层楼坠落导致摔伤。后被120送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原告的伤情为:1、高处坠落;重度颅内损伤;2、两侧硬膜外血肿;3、两侧硬膜下血肿;4、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本文书还有3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