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李*、被告北京乡居*******(以下简称:乡居楼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和赵*、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乡居楼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停止(2021)京0114执****号案件中对原告杨**腾退补偿款收入的冻结、扣划;2.确认腾退补偿款收入归原告杨**所有(确认金额与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一致);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在李*与北京乡居*******(以下简称“乡居楼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京0114民初...(本文书还有124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