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胡**,女,汉族,1973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巢湖市。
再审申请人郑**因与被申请人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郑**申请再审称:一、自胡**所诉房屋买卖合同案开始至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全部合同与收款欠条收据实际都是赌博款,有违公序良俗与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本质皆为虚假诉讼。(一)胡*****室,与郑**间发生赌博、抽水与“放爪子”(高**)关系,***室已经关门故无法取证,郑**与胡**直接赌博期间胡**欠下其赌债,同时胡**与第三方赌博缺钱时,胡**也直接放爪子给郑**并当场支付给第三方即赢方,并非直接支付给郑**,郑**从未直接收取款项。(二)在赌债与爪子费杂糅且郑**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胡**为保障自己财产安全,故采用房屋买卖关系的形式,以房屋变相为债务提供担保**房款为30万元,虽所欠赌债没有30万元,但日后的赌...(本文书还有3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