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孔**、孔**诉被告浙江大学**********(以下简称“邵逸夫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受理,因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被撤销,故本案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孔**、孔**及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鲍**、吴**,被告邵逸夫医院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孔**、孔**诉称,患者孔*木系三原告之亲人。2019年12月16日,患者因“腹胀呕吐1月余”到邵逸夫医院就诊,拟“肝门部梗阻,肝门部胆管癌?胆囊结石伴萎缩性胆囊炎”收住院。12月16日查总胆红素35.9(正常0.0-20.5)、直接胆红素21.8(正常0.0-6.8)、间接胆红素14.10、超敏c反应蛋白59.1(正常0.0-5.0)、葡萄糖7.48(正常4.16-5.83);肿瘤糖类抗原ca19-9646.80(正常〈37.00),铁蛋白550.10(正常m30.00-400.00),其余肿瘤指标正常;b超显示:1、胆囊多发结石...(本文书还有4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