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王**、被告平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王**、平安公司赔偿我方各项损失共计194317.53元;2.平安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足部...(本文书还有4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