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京辰涛*********(以下简称辰涛公司)、上诉人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威美********(以下简称威美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22)沪7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辰涛公司与徐**共同上诉称:根据《威美物流fba头程服务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涉案合同不但包含多式联运全程物流服务,还包括代办报关、清关、仓储及头程派送服务。同时,威美公司主张的服务费用也包含了报关、清关、仓储等服务费用。因此,本案...(本文书还有47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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