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佰易智家居)与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鑫拓诚家居)、被告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佰易智家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鑫拓诚家居、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佰易智家居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并将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锦川大道6号院内车间**楼**楼**楼**楼房屋恢复原状;2.鑫拓诚家居、谢**向佰易智家居支付《房屋租赁合同》项下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法院判决解除之日止租金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6日为1037260.27元、宿舍租金暂计算至2023年10月26日为17...(本文书还有13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