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格尔木世********(以下简称世强源公司)与被告青海丰郡********(以下简称丰郡公司)、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强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丰郡公司与被告金**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世强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交付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及施工资料(影像资料含基础、隐蔽工程);基础验收报告;主体验收报告;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图及蓝图、已完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施工单位五大员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方案、进场原材料、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检验批次及影像资料等;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开具已支付的417425元工程款的税务专用发票;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金**口头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本文书还有3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