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194.10元、利息123.56元、罚息525.85元(利息及罚息截至2021年2月26日),共计11843.51元及自2021年2月26日至本案之债实际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贷款人,被告系借款人。被告通过建行手机app于2018年10月21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20006**********27。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3000元,贷款利率5.2%,贷款期限一年,自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被告仅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截至2021年1...(本文书还有14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