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王**、中国人民*****************(以下除判决主文外均简称人某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人某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赔偿原告损失136212元〔医疗费10258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2420元(90天×138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60元/天×14天)+营养费2700元(30元/天×90天)+鉴定费1600元+伤残赔偿金87394元(43697元/年×2)+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某乙公司在保险赔偿范畴内担责;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25日13日38分,被告王**驾驶赣d5****轻型自卸货车(在被告某乙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在吉安县**路**路交汇处(为民服务中心路段),与...(本文书还有4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