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任**与被告平罗县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陈**、被告平罗县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的丈夫张**与被告自2005年7月至2020年6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已故劳动者张**的妻子。张**自2005年6月通过考试进入被告单位工作,一直工作至2020年6月1日,工作年限长达15年,为残疾人专职委员。2020年5月31日,张**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于2020年6月1日身亡。后被告未依法为张**申报工伤认定...(本文书还有1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