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黄**、严**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1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徐*,女,1989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吕**,男,1981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春市。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严**、原审第三人徐*、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24)粤17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停止对坐落于广东省阳春市**街道**型逸境里c10*房的执行。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严**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未查清涉案房屋的占有和使用状态。黄**的父亲黄某勇购买涉案房屋后,涉案房屋最开始由黄**以及其父母、徐*等一家人居住使用。在黄**与徐*离婚后,徐*搬出了涉案房屋。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状态也进行过调查。严**在执行以及一审过程中对涉案房屋现在由黄**及其父母、两个儿子居住使用这一事实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一审法官也未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状态作为争议焦点进行审查,更未要求双方对该事实进行举证及辩论。至于涉案房屋现在的居住使用状态,法院前往现场调查一看便知。而一审法院却认为不能认定黄**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已经实际占用涉案房屋,但又未查清和告知涉案房屋现在由谁占有和使用,明显是未查清基本事实...(本文书还有542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