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喜之*******诉被告凤城市喜**********、日照文昕******、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喜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日照文昕******、张**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凤城市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喜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凤城市喜**********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9434901号注册商标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2、判令被告日照文昕******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9434901号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销毁生产模具;3、判令被告日照文昕******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知名产品包装、装潢相似的外包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销毁生产模具;4、判令被告凤城市喜**********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判令被告日照文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0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张**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原告将第5项诉讼请求增加至600000元,即侵害商标权赔偿300000元,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300000元,;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告及“美好时光”品牌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喜之*******成立于1992年,一直以来以“成为世界一流的健康食品专业生产企业...(本文书还有6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