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蓝*与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25080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于2019年6月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被告以各种名义向原告借款共计250800元。此后,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夏**原告借款,应当及时归还,现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23050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本文书还有27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