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4日3时左右,被告人桑*从昌都市卡若区胜利桥闲逛至昌都市卡若区茶马路“古川酒店”附近时,发现有个正在修建的房屋,就顺着梯子走到**楼,将**楼用木板临时挡住的房门门板推开进入屋内后,发现屋内有两个人在睡觉,桑*就把被害人孙*某放在床头旁木板上的背包内的桃心吊坠项链一条和400元现金盗走逃离现场。经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中心实验室检测涉案桃心吊坠项链一条为999.9%金、重量为19.24克;经西藏昌都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涉案桃心吊坠项链一条价格认定为8690元。被告人桑*的盗窃数额为9090元。2020年11月10日,涉案的桃心吊坠金项链(19.24克)一条、人民币400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孙*某。2020年10月29日,被告人桑*在昌都市左贡县被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刑警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拘留,于2020年11月5日,因羁押期限届...(本文书还有1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