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民生*************(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刘**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和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刘**偿还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192060.95元,其中本金179141.72元,费用12919.23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此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刘**承担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为实现债权花费前期律师费3500元;3.刘**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刘**偿还民生银行信...(本文书还有1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