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正浩**********与被告青海泽航**********(以下简称“泽航租赁公司”)、郑**、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海正浩**********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青海泽航**********、郑**、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青海正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偿付原告因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代为清偿的882213元、利息损失30096.95元(自2020年9月4日暂计息至2021年7月20日,年利率3.85%),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882213元偿付之日止的利息,以上合计912309.9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郑**、黄**系被告青...(本文书还有2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