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肖**因与被上诉人某某集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024)赣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肖**上诉请求:1、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采纳被上诉人提请的鉴定维修费用是错误的。首先,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并无相应的造价鉴定资质,上诉人也未参与鉴定,所以该鉴定属于被上诉人私自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其次,按照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所呈现的修复方案去修复上诉人等人的房屋并不能达到修复目的,所鉴定的维修费用也明显偏低,不足以修复好上诉人当前的房屋。再次,在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上诉人的房屋也出现了新的墙面裂缝,所以其鉴定结果不能覆盖上诉人房屋产生新的裂缝情况,所以一审法院采纳被上诉人的鉴定结果是错误的,依法应予纠正。二、为查明本案上诉人房屋墙面裂缝等维修费用,上诉人将在二审提请贵院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其次,上诉人在一审提出的2万元修复费用完全符合本案上诉人房屋出现新的裂缝所需要的维修费用,合理合法,上诉人所主张的在外租房费用也是在维修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费用,所以一审法院未予支持是错误的,依法应予纠正。
某某集团****答辩称,一...(本文书还有54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