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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与谷**、邓**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湘10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邵*与被告谷**、邓**、李*、郴州某房****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告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傅**,被告李*、被告郴州某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邓**已经去世为由,撤回了对邓**的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谷**、李*共同退还原告邵*的出资594120元,被告郴州某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2.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原告邵*与李*(曾用名李*华)、谷**、邓**(已故)以及谷**(已故)等九人共同出资竞买了资兴市东江某(z-10-26)地块,意欲从事房地产开发。故此九位合伙人签订了《股东出资协议书》,同时所有合伙人作为一方又与被告郴州某房****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挂靠郴州某房****开发本项目,郴州某房****按销售面...(本文书还有38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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