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理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廖**、雷**、杨**、杨**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2021)黔2622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廖**、雷**、杨**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被告人杨**的犯罪事实。
(一)2020年11...(本文书还有4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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