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黑龙江某*********(以下简称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滕**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2)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赵**、被上诉人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滕**给付某某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应交养老保险、规费)1...(本文书还有10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