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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苏1191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5
  •  
  • 【案例概要】

    镇江市经*********以镇经检一部刑诉(2020)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系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11刑辖****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扬中市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审判。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于3月15日变更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审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江市经*********指派检察员朱*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镇江市经*********指控:2020年5月22日7时10分左右,被告人杨*饮酒后驾驶苏l×××××小型轿车,沿扬中市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扬中三桥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杨*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杨*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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