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戎*因与被上诉人张**、张**、杨*、张**,原审被告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期间,因被上诉人王*2于2021年6月1日去世,本院依法追加王*2之法定继承人张**、张**、杨*、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继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2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王*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提起本案诉讼系王*2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不符。一审中上诉人曾对王*2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张**同意后又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一审中王*2已经96岁,完全丧失听力及行走能力。2021年3月22日法院上门询问王*2是否知道诉讼,王*2表示知道,但法院未询问其是否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张**平时一直欺骗王*2,称要以诉讼的方式要回工资卡,故王*2所表示的诉讼可能是指要回工资卡的诉讼。且法院上门询问时,张**一直在场,戎*曾照顾王*2几十年,张**强行将王*2带走,王*2对张**有害怕的情绪,张**在场时,王*2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意思。2、一审法院认定张某6在过世前没有有效遗嘱,这与事实不符。一审...(本文书还有49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