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查明:
“樱某某”轮(mvprxxxxxx)imo编号为92xxxxx,在涉案争议费用产生时,柳*瑚公司为“樱某某”轮的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联合信贷和信用银行为船舶共有人,航远船代为“樱某某”轮在中国区域的船舶总代理,负责该轮靠泊中国区域相关港口时的物料、备品供应、靠港移港、船员更换等业务,并垫付相关费用。
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1月6日航次,“樱某某”轮停靠中国烟台港和南京港,产生两港代理费、代理通讯费、安排船舶备件、支付防油污协议代理服务费、防油污协议费、安排船员更换、安排供应商上船、船长借支现金等费用共计28,954美元,航远船代为此出具了编号为hysh2014xxxxxx的航次账单2014年3月9日至2014年3月16日航次,“樱某某”轮停靠中国南通港,共产生代理费、代理通讯费、船舶备件、港口国检查等费用共计15,592美元,航远船代为此开具编号为hysh2014xxxxxx的航次账单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7日航次,“樱某某”轮停靠中国张家港港,共产生代理费、代理通讯费、安排船舶备件、安排船员更换等费用共计7,318美元,航远船代以此开具了编号为hysh2015xxxxxx的航次账单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7日航次,“樱某某”轮停靠新加坡,共产生代理费、代理通讯费、安排船舶备件、安排船员更换等费用共计4,200美元,航远船代以此开具了编号为hysh2015xxxxxx的航次账单2016年1月,“樱某某”轮停靠位于中国舟山港的舟山xx有限公司码头,自1月4日至10月4日期间产生引航费、拖轮费、海事协助费、安排船员更换、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共计40,171美元航远船代以此开具了编...(本文书还有6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