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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曾*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川0903民初*号之三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原告蔡**与被告曾**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

    原告蔡**诉称,2021年5月10日,被告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其中约定了合同金额为3700000元,项目名称为:蓬船灌区工程西延段项目,地址在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折弓乡中台村。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合伙共同经营该工程项目,因原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有效时间,故原告不投资、常驻现场管理,因被告曾**不具有现场管理经验,故不在现场,只负责垫资,因此双方约定了对该项目的收益分成比例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案涉工程施工期间为2022年1月-2024年1月,这两年期间,原告常驻工地,付出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案涉项目,被告几乎未到过工地。2024年1月28日,原告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部工程量...(本文书还有7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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