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与被告周*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工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向被告周*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期限届满,被告周*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本案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工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9024.00元和透支利息5651.17元,违约金2566.35元,合计47241.5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本文书还有1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