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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吉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王*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上诉请求:1.撤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吉0194民事****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均由王*承担。事实和理由:赵**在1997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承包了该村的0.3739公顷土地。一直耕种到2011年底,在2012年2月份,经本屯赵*生的“介绍”,王*声称建大棚种菜,我同意租赁其承包的二节地13条垅,租赁年限按双方约定到国家征收土地时止,年租金20,564.0元(每平方米*5.50元)。到2012年秋天时,赵**发现王*在所租用的土地上,焊了钢筋直径不超过8毫米的钢筋架,栽植了葡萄树苗300棵左右,且无人伺候,原来好好的耕地长了比树苗还高的杂草。这时土地被弃...(本文书还有377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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