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温**、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2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温**、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诉请:1.判令被告温**、陈**向原告立即支付所欠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温**因资金周*需要,于2022年1月期间在微信群中向朋友借款,其中原告向被告温**出借款25000元,款项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汇入温**其妻即被告陈*...(本文书还有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