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张*、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被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为:要求利息自2023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事实及理由:我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2月被告张*以归还自建住宅和卫生间、水电安装欠款为由借款10万元人民币。2023年5月、6月以其孩子读书学校条件不好,夫妻决定为孩子办理转学,寻求好的教育资源分别借款10万、30万元人民币。之后本人多次电话沟通和催款情况下两被告以现在无钱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本文书还有18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