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修**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大**************(以下简称西枣林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修**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重新审理本案。理由如下:1.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存在修**被直接诈骗的情形。原村主任兼村支书孙*江在2008年《宅基地使用协议书》上签字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即使该协议上公章为假公章也不影响《宅基地使用协议书》的效力。孙*江在收款后将宅基地实际交付修**,并且房屋已经建成使用了...(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