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泽尼麦美******(简称泽尼麦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泽尼麦公司。
2.申请号:40901744。
3.申请日期:2019年9月9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07-0908):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计**屏幕专用保护膜等(统称复审商品)。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深圳市艾尔赛凡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28199966。
3.申请日期:2017年12月20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11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本文书还有20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