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广东柏泰******(以下简称柏泰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本院依原告李**申请追加何**为本案被告。经审理发现有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华乔独任审理,并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柏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柏泰公司支付原告做工工资92093元;2.判令被告柏泰公司支付欠工资利息及讨要工资费用3000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293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0293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文书还有16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