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夏**因与被上诉人海伦市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21)黑1283民初****号和(2021)黑1283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了本案。
夏**上诉请求:撤销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21)黑1283民初****号之一,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海伦市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请求解除与夏**于2012年9月17日、2013年4月1日签订的两份《承包林辅沼泽造林书》;二、因解除合同给夏**造成的损失经鉴定后确认;三、诉讼费用由夏**负担。
夏**反诉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双方分别于2012年9月17日签订的《承包林辅沼泽造林合同书》、2013年4月1日签订的《承包林辅沼泽造林合同书》有效,并判令海伦市双***赔偿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夏**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971111.22元;二、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无效,请求依法判令海...(本文书还有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