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原告力盛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被告普宁建筑公司、普宁建筑珠海分公司向原告支付2016年12月7日前的租金2999元及滞纳金489元(以2999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389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11日为100元);2.被告普宁建筑公司、迈濠公司、连屏公司、普宁建筑珠海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2016年12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间的租金80000元及滞纳金(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被告普宁建筑公司、普宁建筑珠海分公司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8日-2020年7月8日期间的租金142333元及滞纳金(以142333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被告普宁建筑公司、普宁建筑珠海分公司向原告支付2019年5月8日-2020年7月15日期间的租金144667元及滞纳金(以144667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5.被告普宁建筑公司、普宁建筑珠海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装拆费36000元及滞纳金(以36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3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4797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11日为2200元)被告迈濠公司辩称:一、依据相关协议,被告迈濠公司需向原告承担的仅为2016年12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间的租赁费580000元,被告迈濠公司已支付500000元,尚需承担的清偿金额仅为80000元本案中,原告提交了一...(本文书还有7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