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邢台市美********(以下简称邢台美味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江中********(以下简称江中食疗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鲁17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邢台美味园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79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本文书还有3668字未显示)